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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千萬元股票 名媛李珍妮罵吳春臺「渣男」

編輯 吳秉嵩 報導
發佈時間:2018/11/06 17:29
最後更新時間:2018/11/06 18:33
圖/中央社
圖/中央社

名媛李珍妮與前男友吳春臺撕破臉,雙方為了投資的精品店鬧上法院,吳指控李侵占1000萬元股權,一審判李1年2個月徒刑,李不服上訴高院。5日開庭時女方大罵男方「小氣」、「渣男」,說自己名譽掃地全因吳春臺,但男方律師則指控李說謊,「已經是第7種說法」。

李珍妮與吳春臺熱戀時,男方在2008年7月出資1000萬元成立「格麗茲國際精品」,由李珍妮擔任執行長,2009年6月雙方分手,7月男方就與新歡米凱莉結婚。吳春臺事後得知當時的股權被過戶到李珍妮名下,於是提起訴訟。

 

李珍妮與吳春臺情事過去曾多次鬧上新聞版面,吳春台曾任中華開發金控執行副總、國喬石化董事長,現為中國信託資產管理公司董事長,兩人交往期間李珍妮生下一女,後更衍生出「扯髮認親」,經DNA檢驗,吳春臺的確為女兒的父親。

李珍妮因侵占股權案被判1年2個月,可易科罰金,她不服上訴,5日開庭,她堅稱這是吳春臺給的分手費,且當時精品公司虧損,怎麼可能去偽造文書取得一個虧損連連的公司。她說是吳春臺想與她切割,才把股權轉移給她,從沒有偽造吳的印章。

李珍妮律師主張,股權轉移後長達5年時間,吳春臺完全不聞不問,之後才提告,可見是因為「認親」的官司才會想反制,藉此達到免付扶養費的目。
 

而吳春臺律師則說,李珍妮供詞前後矛盾,「這已經是第7種說法」,檢察官則認為李珍妮犯後態度不佳,要求法官加重判刑。李珍妮聽到後爆氣,質疑檢察官「需要廉政署來審核」。

李珍妮在開庭後痛罵吳春臺不要臉,更說他當年一起慶生,2個月後就跟米凱莉結婚,根本是「小氣巴拉兼渣男」,還說因為吳春臺,讓自己名譽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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