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算天兵嗎?1名即將退伍的軍人,在打靶時趁機將1顆子彈私藏起來,以留作「當兵紀念」,不過男子隔天悔悟,在隊長陪同下坦承犯行,然而新竹地院還是依侵佔軍用彈藥罪判刑男子4月,緩刑2年。
20歲的徐姓軍人去年12月入伍,眼看今年4月即將退伍,徐男利用營區打靶時間,執行裝填彈藥任務的時候,趁機帶走1顆5.56釐米的步槍彈,想作為紀念品。營隊事後執行例行點查時,發現子彈少了1顆,立即進行安全檢查,卻沒結果;隔晚男子在連隊長陪同下向憲兵隊自首,表示願意因私藏步槍子彈接受法律制裁。
徐姓軍人向法官坦承犯行,當天在靶場訓練過程中侵佔的是T91步槍彈,屬軍用彈藥。法官考量徐男的行為,沒有嚴重危害軍事安全之虞,也未用於不法之途,對軍紀及軍事戰力影響不大,罪情輕微。
不過法官認為,徐姓軍人雖然主動自首,但將子彈私藏作為紀念之用實屬不該,不僅混亂國軍武器彈藥管理,同時影響國軍紀律;念在徐男悔悟自首,依侵佔軍用彈藥罪情節輕微,判他4月,緩刑2年。
實習編輯/陳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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