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普悠瑪列車21日下午在宜蘭新馬車站出軌翻覆,尤姓司機員被列為業務過失致死罪被告,以50萬元交保。另方面,尤男曾因施用甲基安非他命,年初獲緩起訴確定。
台鐵6432車次普悠瑪列車21日下午在新馬站高速出軌傾覆,造成18死、190人受傷。尤姓司機員事發後被宜蘭地檢署聲押,宜蘭地方法院裁定新台幣50萬元交保。
媒體今天報導,尤姓司機員先前曾因毒品案獲緩起訴。
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的緩起訴處分書指出,尤姓司機員去年12月6日晚間,在台北市林森北路上一處公園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同年12月9日遭警攔查起出甲基安非他命一小包,經尿檢發現有毒品反應。
北檢考量,尤姓司機員坦承不諱且無施用毒品前科,深具悔意也願接受毒品戒癮治療,專業醫療機構也評估尤男適合接受戒癮治療,因此於2月間處分尤男緩起訴2年。
北檢要求尤男自費前往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接受治療,且應於1年的治療期程內完成戒癮治療,緩起訴期間必須接受追蹤輔導與尿液毒品檢驗。
案經檢察官依職權向台灣高等檢察署送請再議遭駁回後,已告確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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