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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賓士酒駕!男大生逆向撞死婦 賠4百萬獲判緩刑

編輯 陳頡 報導
發佈時間:2018/10/02 17:41
最後更新時間:2018/10/02 17:41
圖/TVBS資料畫面
圖/TVBS資料畫面

高雄1名22歲的吳姓男大生,前年11月開賓士車酒駕上路,行經澄觀路一段時衝入對向車道,先後撞上64歲的黃姓婦人、34歲李姓男子,以及1名蘇姓騎士,導致黃婦傷重不治。案經法院審理,吳男一審遭判刑4年2月,但他允諾賠償死者家屬400萬元並達成和解,高雄高分院今(2日)改判刑2年、緩刑5年:仍可上訴。

一審判決指出,吳男於2016年11月10日凌晨,和友人在漢神巨蛋附近的KTV飲酒作樂,明知自己喝了3瓶啤酒,仍於清晨5時許駕車上路,行經澄觀路一段與同路段96巷之交岔口時,因酒後注意力降低,逆向衝入對向的左轉車道,先擦撞分隔島後再撞上3名機車騎士,造成黃婦傷重慘死,事後測得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59毫克。

 

橋頭地院審理時,吳男雖坦承酒後駕車,但辯稱當時天色昏暗且有晨霧、視線不佳,且該處道路設計不良,加上號誌不明顯,才導致他誤入對向車道;合議庭則認為,事發當下天候良好,柏油路面乾燥無缺陷,也沒有障礙物,客觀上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加上被告遲遲未和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因此判他有期徒刑4年2月。

全案上訴高雄高分院,吳男和黃婦家屬達成和解,並允諾賠償400萬元,先支付250萬元,餘款則按月支付1萬元 ;法官審酌,吳男坦承犯行且積極彌補損害,考量其無刑事前科,素行還算良好,且被告因本案無法完成大學學業,應已知所警惕,因此改判2年徒刑、宣告緩刑5年,並需提供210小時義務勞務及參加3場法治教育;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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