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某國小呂姓男警衛,3年前值班時假借「按摩」名義,伸手觸碰7歲女童的下體,事後女童告知母親「警衛伯伯摸我尿尿的地方」才讓整起事件曝光;呂男事後賠償女童家屬40萬,依強制猥褻罪判3年2個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2015年5月,就讀小一的女童放學後,到警衛室打電話詢問母親是否要來接她,母親說要出發了,女童便在警衛室等待,過程中呂男和女童攀談,女童談到曾經幫父親按摩,但父親卻痛得哇哇大叫,呂男便乘機詢問:「那我幫妳按摩好不好」就直接撫摸女童大腿,當下女童察覺有異「背書包應該是肩膀痠,為什麼警衛伯伯不是按我肩膀,而是大腿」,因此稍微挪動身體,卻因害怕而不敢積極反抗。
呂男見女童未加以抵抗,更進一步將手伸到女童「尿尿的地方」,剛好女童母親抵達學校,女童丟下一句「媽媽來了,我要回家了,掰掰」便趕緊衝出警衛室。回家途中,女童將經過告訴母親,還詢問「為什麼警察伯伯要摸我尿尿的地方?」母親聽聞後要女童不要再進警衛室,隨後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過程中,女童表示「不喜歡陌生人碰我」被呂男觸摸時嚇了一跳;女童母親也表示「案發後女兒不敢在學校上廁所,因此不喝水也不尿尿。更曾有好幾次因長時間憋尿而尿褲子,晚上還要吸吮大拇指才能夠安心入睡。」
實習編輯/陳柏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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