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曾先生停車,不小心停到「私人停車位」,結果遭管理員攔下,要他交出2千元才能走,還指控對方將車牌辨識系統竄改,阻擋他車輛離開,氣得他當下報警處理,認為停30分鐘要繳2千元罰款太不合理。對此,該停車場業者強調,規定是由管委會訂定的,他們只是代管,無法回應。
投訴人 曾先生 :「2千塊對我來說,我覺得有點不合理,因為我現在就是出不去啊,(管理員)他居然說出不去是你的事情」。
指控停車場,一度不讓他離開,這個月5號中午12點,他到台北市羅斯福路二段的商辦大樓洽公,把車停在私人停車位,短短半小時,車上被貼這張字條,依管理規定,要罰2000元。當時曾先生願意跟車位主人道歉,但管理員堅持要他繳交2千元才能走,甚至連入場時的車號辨識也被消除,他氣得報警處理。
遭指控的商辦大樓停車場,的確從入口,到各樓層都有標示。
地下一樓到3樓屬於私人車位,只要被占據要罰2千元。地下4樓,才是臨時停車位。就算民眾誤停,律師認為停車場,也不能任意鎖車。
律師 張晉豪:「它有可能影響到駕駛車輛的自由,但另一方面也有可能,迫使他人繳交高額的罰金,這部分也有可能,迫使他人行使無義務之事,這兩者都有可能會成立強制罪的問題」。
律師建議,停車場可提出侵權行為,或是不當得利的民事訴訟,追究投訴人「懲罰性違約金」,不過法院會依照實際的損害去酌減。
對此,該停車場巧巧生活事業有限公司只是「代管」,訂定罰款2千,是大樓管委會的決定,強調並不會追究曾先生誤停,但也希望下回民眾停車時,能夠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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