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天表示,如果父母都是勞保被保險人,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並可同時請育嬰假,就可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但父母是否可以同時請育嬰假,則需個案認定。
勞動部今天舉行例行業務說明,會中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專委黃琴雀說,勞動部日前發出函釋認定,若父母都為勞工保險的被保險人,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時,父母可以同時請領育嬰津貼。
黃琴雀解釋,主因是考量育有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的家長,可能無法只由其中一人單獨在家照顧小孩,因此只要父母可以同時請育嬰假,就可以同時以不同孩子的名義請領育嬰津貼。
黃琴雀舉例,若某對育有龍鳳胎的父母可以同時請育嬰假,前半年爸爸用女兒,媽媽用兒子請領育嬰津貼;後半年爸爸用兒子,媽媽用女兒請領育嬰津貼。
至於父母是否可以同步育嬰假,勞動部表示,如果是雙胞胎或多胞胎家庭即可同時申請育嬰假,但3年2胎的家長則需個案認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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