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污法修法通過,得視空品需求加嚴10年以上交通工具排放標準,引起各界焦慮。環保署今天表示,經溝通,已與古董二行程機車代表簽署自律公約,包含上下班不騎乘等條件下續存。
環保署今天持續為修法通過的「空氣污染防制法」上路,引發各界焦慮召開記者會,做出以上表示,現場並展示一台偉士牌老車。
環保署長李應元說過,空污法第36條第2項規定,環保署得視空氣品質需求,加嚴使用10年以上交通工具的排放標準;第40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得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都是有前提的,即視空氣品質需求而為,希望外界不要擔心。
但是配合新法上路,二行程機車原本在民國92年底以前出廠的機車,定檢或路邊攔檢標準,一氧化碳(CO)由4.5%加嚴為3.5%,碳氫化合物(HC)由9000ppm加嚴為2000ppm。
以上新標準引發老車愛好者反彈,憂心可能因為怎麼維護也無法符合新標準而被迫淘汰,如今雙邊找到平衡點,讓老車保留、空品也儘量不受老車影響的協議。
李應元宣布,環保署支持古董車具有文化保存價值,而古董二行程機車代表也簽署自律公約,透過自主管理及使用限制,可繼續使用,不受加嚴排放標準影響。
以上自律公約重點有四,包含一、保持車輛外觀及車況良好,並定期保養及定期實施排氣檢驗。二、不作為上下班通勤交通工具。三、環保署預報空氣不良或地方環保局發布空氣品質惡化警告時不騎乘。四、不進入地方環保局劃設的空氣品質維護區。
此外,車重3.5公噸以上大型柴油車加嚴排放標準同步公布推行期程,109年1月1日以前,符合原出廠標準即可;112年1月1日起,在95年以前出廠的1到3期車輛,必須符合17年前的標準,即第4期,黑煙不透光率1.0m的-1次方。
至於以上兩個時間之間,除了空氣品質維護區外,都要符合原出廠標準;而空氣品質維護區由地方政府劃設,依據空氣品質需求,就劃設地區範圍、時段、季節、排放標準等擬定後,送環保署核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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