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價疫苗像是子宮頸癌、皮蛇,都是不少醫生建議民眾施打的,儘管需要自費,很多人還是願意掏錢。但有民眾投訴,她施打9500元的子宮頸癌疫苗,報所得稅的時候,把疫苗支出列入「列舉扣除額」,卻被國稅局「不予核認」,還要求她補稅,讓她大呼不合理!
跟國稅局來來回回溝通多次,許小姐很不滿,她前年生產完後,接受子宮頸癌疫苗注射;去年報稅,把這項9500元的費用列入「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沒想到國稅局今年卻發函,認為這不是孕婦手冊建議施打的疫苗,不是醫師囑咐的預防性自費醫藥費用,因此不予核認。
投訴人許小姐:「(各地國稅局)所有的官網也都沒有提到說,自費疫苗是不能作為列舉扣除額,疫苗不是必需的,那為什麼流感疫苗它又通通核認了呢?那請問一下國稅局的標準在哪裡?」
為什麼自費施打疫苗,不能列入扣除額?財政部賦稅署表示,醫藥及生育費指的是,身體接受治療支付的費用,屬於生活上的必要支出,並不是所有的醫療費用都可以扣抵,像醫美手術就不在此列。不過,第一線醫師卻對這樣的認定方式不以為然。
台灣疫苗推動協會理事長李秉穎:「打疫苗可以預防疾病,這本來就是我們要倡導的一個觀念,那減少疾病的發生的話,不只是對個人有益,對我們國家社會也有益。對於政府已經公告這是我們建議接種的對象,我們就應該把它視為是必要的一個生活支出。」
高價疫苗中,除了女性子宮頸癌疫苗,還有帶狀疱疹疫苗,一劑也要6到7000元,都有列入疾管署「成人預防接種」的建議表單內。醫師就認為,礙於國家經費有限,新疫苗通常都會先以自費方式進入市場,讓有意願的人自己掏錢,但財政部卻不認「必要花費」,恐怕影響民眾施打意願,更跟國家衛生政策背道而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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