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黃小姐日前看電影,自己買了一包鹹水雞進入頂級影廳,卻被工作人員擋了下來,不讓她帶進影廳裡面,但黃小姐覺得鹹水雞沒有添加辛香料,應該不算禁止帶入的嗆辣食物,讓他覺得不服氣,一路陳情到市政府。
民眾vs.影城員工:「所以可能要麻煩您,要在大廳先食用完畢,或是我們再幫您做保管,是只有在這廳這樣子而已,之前在樓下沒有啊,可是我們這邊是禁帶外食的,因為我們這邊,是餐廳跟影廳的結合,那我們本身就有餐點了,所以禁帶外食。」
高雄一名黃小姐也遇到相同情況,但她質疑,她帶的是水煮的雞肉沒有加蔥蒜,味道淡,卻還是遭員工制止,但4月份帶蛋糕可以,質疑同樣是外食為何不行,氣得退票。
當事人黃小姐:「想法就是很簡單,就是我可能只是點一杯拿鐵,然後我自己帶鹹水雞進去吃這樣,那可是她卻告訴我說,因為他們是餐廳,所以不准帶食物進去。」
影城禁止民眾攜帶味道嗆辣的食物像是漢堡炸雞以及像關東煮等高溫熱燙的食物,已經實行多年,但遇到爭議食物,影廳也有註明,如果有爭議,就由影廳工作人員來認定,這回黃小姐認為她攜帶的鹹水雞,沒有太重的味道,並不會影響其他人,
民眾:「鹹水雞是味道比較淡。」
民眾vs. 記者:「只要不要味道太重的應該都可以,像鹽水雞呢?鹽水雞嗎?我覺得就不行了吧。」
高市新聞局局長張家興:「我們認為電影院的做法,應該是不符合法令規定,消費者基本上可以主張全額退費。」
電訪影城公關李光爵:「鹹水雞在我們的主客觀認定,它接近滷味這樣子的品項,它是具有餐廳的營業項目,所以他當然會希望盡量不要帶外面的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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