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間百貨公司櫃姐投訴,他因為在百貨要關店的時候,去洗手間,沒有站出來送客,因此被樓管罰款5百元,他認為相當不合理,因為他當時尿急才會離開2到3分鐘,而其他專櫃的櫃姐則說,當天可能是有太多櫃姐不在櫃上,樓管才會開罰,而百貨公司強調,櫃姐是在不適當時機上廁所,因此影響到其他客人。
百貨公司閉店的時候櫃姐都會站出來送客,而當時員工就是沒有站出來,他去上廁所,因此就被樓管發現,罰500元。
百貨公司櫃姐:「那時候就是因為閉店,沒有在櫃上1、2分鐘,櫃姐只是剛忙完去上廁所,那回來隔天就被開罰500元的罰單。有時候真的接完客人,真的很(尿)急,我覺得不能規定說,你只顧著要閉店阻止員工上廁所。」
百貨公司其他櫃姐:「那天比較奇怪,他那一排都沒人,那天我也有去上廁所,結果我比較幸運,我偷溜進來的時候沒有被看到。」
不過拿出密密麻麻的規定表,上面未應規定迎賓送客者是罰200,但樓管罰了500,其他罰款項目還包含,在商場內有蹲、坐、等行為,或是資料夾不見除了賠償外,都罰500元。
北市勞動局說明,百貨不能直接向櫃姐開罰,而是應該由專櫃支付,也坦言什麼時間可以上廁所,勞資糾紛難界定,最後只能看雙方誰先退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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