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手機合約書上怎麼會是「液晶電視」,細看合約原來在「提領確認」這一欄就是寫著「40吋的液晶電視」,最後還有一項「更換商品」協議,則寫著「願意換成手機」,電信公司說,合約上消費者簽名了,代表他自己願意更換的,但消費者說,他從頭到尾都不知道,簽的是「把選來的電視、換成手機」協議,而如果未來他違約,到時要付的違約金會不會因為商品不同而有差異。
其他通訊行業者:「他們會講是講說,來,你的月租費是多少的,打折下來是多少。」
密密麻麻合約書上,還要特別注意這幾點,一是「提領確認」。
還要注意是否被更換了商品而不自知,以何先生的合約來看,他以為選的是手機,但沒發現對方在「提領確認」項目中,填寫的卻是「智連網電視」,最後這欄簽名,說你同意把優惠方案中的電視機更換成手機,就成了店家的依據。
直營門市人員:「以手機的話,假設一樣在(電信網購)買,大概8千多就買的到,電視要9千多。」
詢問直營店,同樣方案選電視對消費者而言的確相對優惠,卻疑似變漏洞,被門市看準有「價差利潤」而換走,消費者還要注意合約書上的「補貼款」這條。
終端設備補貼款,這是電信業者補貼給消費者的,智連網電視補貼1萬2千元,何先生辦的手機補貼款也是1萬2,如果未來違約,違約金相同,但不知道有多少人碰上這種店家寫「高價商品合約」,實際卻給出平價商品的案件,自己得注意,因為要是又碰上類似499吃到飽的好康優惠,想違約,那賠償金額可能就會完全不同。
其他通訊行業者:「萬一說他(設備補貼款)兩個價格不一樣,可是我提前違約了,我發現我綁定是高端高價的商品,那我違約金是不是會變很高,是不是轉嫁在懲罰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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