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物管理署新公告294項「必要藥品」清單,包括慢性病、癌症等藥物,藥商若發生可預期的無法繼續製造或輸入狀況時,必須在6個月前通報,否則會影響病患用藥,違法者將依藥事法開罰最高3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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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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