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林姓男子因不堪陳姓妻子長期「奢侈成性」,不但名牌包擺滿整個衣櫃及儲藏間,還舉債做各項「生意」,導致林男資金壓力沉重,陳妻與前夫所生的女兒也證稱,母親禁止她和成績爛的同學往來,因為「人就是要跟素質比自己好的人相處」,且陳妻甚至會鄙夷林男的家人,長期的壓力下來,讓林男罹患憂鬱症。
林男與陳姓妻子1997年12月結婚,婚後育有1子,以及陳妻和前夫所生的女兒,林男指控,結後妻子強令將所有收入和財產歸她管,若林男拒絕,就吵得全家不得安寧,且她花了許多錢,舉債做「生意」,林男勸阻卻遭斥責「不要妨礙我的大事業」,同時妻子買東西毫無節制,名牌包擺滿整個衣櫃和儲藏間,許多物品連拆都沒拆過,極盡奢侈浪費、無止盡的瘋狂購物行為讓林男無法接受。
但陳妻則解釋,因從事揪團、代購的生意,才會蒐集精品與名牌包,並非奢侈成性,不過法官審理發現,陳妻曾在網路上發文寫下「我買這些東西都是因為我喜歡它們,名牌包包也是,我覺得東西漂亮,而我負擔得起,如此而已。幾千萬的東西,我也沒辦法說要買就買啊」、「採購的訣竅,就快狠準啊」,女兒也作證表示,母親曾說「穿戴的好才會吸引有錢人來交流,有錢人會看身上配件,決定是否與你交流,所以用的東西好,才能賺到有錢人的錢」,因此法官認為陳妻因做生意而蒐購名牌包的說法不可採。
判決書中,除了陳妻奢侈成性外,對子女的掌控教育也有問題,女兒表示,母親認為「人就是要跟素質比自己好的人相處」,因此不准她帶同學回家,避免同學偷東西,女兒還說,母親要求她國中畢業開始,住家裡就要付房租,如不合母親的意思她就會生氣,會罰跪、扯頭髮,女兒認為「母親很討厭她」,因此就算現在經濟獨立自主,還是會怕母親。
法院一、二審都獲准離婚,陳妻不服上訴;高等法院認為,丈夫依民法請求判准兩造離婚為有理由,駁回女方上訴,但未成年兒子,則由雙方共同行使權利義務或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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