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大咖歌手舉辦演唱會,像是這週末即將來台開唱的安室奈美惠、還有下禮拜的蕭敬騰等等,門票一開賣即秒殺,歌迷只好上網求票,黃牛因此常以翻倍價轉賣獲取暴利,民眾不僅沒保障也衍生購買及退換票糾紛。為遏止歪風,行政院消保處請文化部修訂「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的退換票機制,只要認定購票非自用,業者可拒絕退換票,16日就開始施行。
藝術發展司司長張惠君:「如果發現購票者是要轉賣票券來賺差價的話,售票單位是可以不提供退換票的服務。」
原本只有一種退換票方案,演出前10日,手續費上限為1成,現在另新增三種方案,分為購票後3日內以及演出前20天,還有一種是採級距式退換票,越晚退票手續費越高,最高到票價的50%,售票系統拓元表示這也只能減少黃牛退票,但無法根絕。
新契約16日開始實施,售票業者只要認定購票非自用而轉售圖利者就可拒絕退換票,但如何認定黃牛?業者坦言已經有在掌握某些特定人名以及帳號,不過真的要實施還是有一定難度,16日之後販售的門票才適用此契約,如何判定是普通消費者還是黃牛,考驗著售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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