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公司興訟,到底告不告得成?一位跟這家公司纏訟的銀飾店老闆,他認為被告的攤商,根本不用太慌張,因為日本公司是註冊平面商標,但銀飾產品是立體的,不一定告得成;真的是這樣嗎?查證智慧財產局,官員表示要看立體化之後的產品整個包裝,會不會讓人感覺出自這家日本公司?如果會,還是會被告;但如果立體化之後,只是產品形狀雷同,但沒有給人出自這家公司的感覺,這樣法官應該會裁量沒有侵權。
拿出自家賣的銀飾項鍊,精緻的十字架造型,和這家日本公司拿來註冊的平面商標,真的有異曲同工之妙,崔老闆同樣也被告,但他跟所有攤商打包票,就算要告,成功率也不高。
銀飾商崔老闆:「商標來講是個圖案,如果它是個飾品、是個墜飾的話,那跟商標是,照理說是不符合。」
舉例來說,日商公司註冊的平面商標,和崔老闆設計的項鍊造型,不管是十字架形狀,或是十字寶劍的設計,看起來幾乎一模一樣,如果消費者感覺,崔老闆的項鍊是出自日本公司才可能侵權。
智慧財產局商標權組長李淑美:「今天你表示的是一個商品的形狀,那並不是把這個形狀,來表彰你商品來源的一個標示的話,就是我們商標法,所謂不是當做商標使用,那這個時候,你就不受別人商標權的拘束。」
崔老闆拿出自己申請的平面商標,也都是十字架造型,但也沒像日商公司到處提告!平面商標跟立體的產品造型,是否有惡意蓄意仿冒,最後還得靠法官裁量,這也難怪其他小攤商,面對興訟會如此驚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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