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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公有車格達2年 車主:移走者告竊盜

記者 黃子倩 / 攝影 紀建亨 武紹隆 報導
發佈時間:2018/04/22 11:44
最後更新時間:2018/04/22 12:07

嘉義市立棒球場公有停車場,提供免費的停車格給民眾使用,但卻有車主將車牌註銷的車輛,長期占用車格長達2年時間,甚至還在車內貼了字條,強調如果有人自行移動他的車,就是犯了竊盜罪,對此警方指出占用車格的車子,不是違停在馬路上,因此無法開單取締,加上公有停車場管理辦法內,並沒有拖吊的法源依據,現在只能等新的管理辦法研擬出來,才能依法拖吊。

圖/TVBS

 
嘉義市立棒球場公有停車場,有輛深綠色的中古汽車,停在格子裡長達2年的時間,時間久到格子底下都長出雜草來了,雜草甚至蔓延到車子輪框內,誇張的是連擋風玻璃上也都是落葉,停車場管理員看不下去,在車子前後、兩側的車窗都貼了字條要車主移車,但規定移走的時間都過了,車主絲毫不為所動。

嘉義市棒球場管理員連先生:「公告兩2個多月了,現在就是說請車主有看到這則新聞的話,希望來遷移啦!」

圖/TVBS

停車場管理員貼的公告1月19日,明文寫著要求駕駛1月26日前開走,但至今時間已經過了快3個月,車主卻依舊霸占著車格不願離開,甚至還在車內張貼了一張A4的字條,寫著「本車待修準備復牌使用,移動者視為竊盜行為」,讓人看了傻眼,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其他民眾:「但是你給人家占在這裡,是不是影響到民眾在停,很多晨跑的、很多坐車的都找不到停車位啊!」

今年初有其他民眾不滿檢舉,認為違規就是應該要拖吊,派出所員警也和環保相關單位前往會勘,但是礙於車子是停在免費的公有停車場,本身沒有違規問題,也不是違停在馬路,不適用「道交管理處罰條例」,因此無法開單取締。

圖/TVBS

公園派出所所長顏大晉:「經警方到場之後了解,該處並不屬於道路的範圍,車輛長期占用這個停車空間,屬於民眾個人公德心的問題。」

警方指出如果請相關單位把霸占車格的車子強行拖吊,並不會觸犯車主提到的「竊盜罪」,不過礙於停車場管理辦法內沒有相關規定,因此沒有法源依據能進行拖吊,現在只能等新的管理辦法研擬出來,才能有辦法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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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霸#停車場#竊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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