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有一名赴美設計師,2014年打造了一台獨一無二的重型機車,今年3月回台逛專櫃,卻驚見自己的重機變成衣服的圖案。對此服飾業者坦承,美工製圖時可能有參考到這款重機,不是故意要抄襲,已經全面下架,不過律師表示,這樣的改圖行為已經涉及侵權,能夠請求損害賠償,情節如果很嚴重,最高可以求償5百萬。
對方回覆,是參考配合廠商的樣衣,外包給美工改圖,而員工同時也在網路上參考幾台車樣式,絕對沒有刻意侵權,對於這件事很抱歉,衣服全數下架,展現誠意。
這家牛仔褲品牌的據點,都設在百貨公司內,實際觀察不管是架上,或是最新的DM上,都找不到這款TShirt。律師表示,重機設計出來後就受著作權法保障,不需要申請,像是極度乾躁變成害臊,改圖涉嫌侵權,至於只是標語類「不想上班」則沒有原創性,可以自由使用。
律師王志超:「要看權利人有沒有要證明,他的損害金額確切是多少,如果沒有辦法證明,或是證明上有困難的話,就適用製作權法的規定,以1萬元以上到1百萬元,當作損害賠償金額,情節重的話可以賠到500萬元。」
另外不少潮牌都會和知名卡通,像是迪士尼,辛普森,漫威合作,推聯名款。業者私下透漏,通常雙方有分三種模式,一次授權費,或是加上販賣的抽成,也可能只有賣多少抽多少,價格因圖案腳色以及期間也會有所不同。服飾業者想藉美圖提高銷量,授權費也別省,否則被告上法院賠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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