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管委會通常都會和網路業者洽談,簽訂比較優惠的網路價格合約,不過桃園有名張小姐控訴,去年11月才簽約用了4個月,管委會卻要在今年3月底把這家業者趕出去,讓新廠商進駐,甚至要求他們自己去談退費,讓她覺得權益受到損失。
就怕網路有空窗期聯繫客服,要以牌告價扣除使用月份並討回裝機費,算下來一毛都退不到,張小姐還控訴管委會不顧住戶權益。
投訴人張小姐說:「當初我一開始問管委會的時候,他叫我自己去找業者。」
原來管委會1月才公告,將重新評選社區網路業者,結果出爐後要住戶自行去談退費,14日加碼表示,3月31日前業者就要離開社區。
對此管委會回應,會請住戶去找新廠商簽約,並請登記協助退費。而永佰科技則說將持續提供網路,管委會不能擅自終止服務,否則違法將採取行動。
其他社區網路業者總經理郭健行:「不希望管委會用強硬手段來做,當然一定要先跟住戶或原來廠商溝通,管委會如果強行介入這件事情,就有違反公平交易的地方,因為他破壞了公平競爭。」
其他網路業者表示,社區現在都會集體議約,幫住戶爭取比較便宜的月租費。但管委會每年改選,優惠合約每年都會重新討論,唯一不受影響的是拉線時也會簽「電信同意書」,因為網路事業是公共財,管委會不能強制請業者離開,或限制承攬廠商。業者也強調,不會因為優惠價而保障縮水,一般來說,都會提供到合約結束。
管委會和業者,都應該在維護住戶的權益,與方便為前提的情況下儘快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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