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發生有人疑似透過動物收容所領養犬隻後,屠殺後販售。民眾在國發會提點子提案,建議各縣市收容所,應對動物領養人做數量管控與後續追蹤,不但成案且超過萬人附議。
有提案人在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的「提點子」提案,建議「各縣市收容所應對動物領養人做領養動物之數量管控與後續追蹤」,在3月23日檢核通過後,在29日通過5000人附議門檻,截至目前,超過1萬人附議,顯示對議題的關注。
提案者解釋,今年2月發生疑似為狗肉攤販的民眾,在2個多星期,分別從新竹與苗栗的收容所領養6隻、8隻的犬隻,可能全部都被屠殺後販售。
提案者質疑,為何一個人可在短短幾天內到三個不同的收容所,領養出10多隻狗;且是在南寮收容所領養6隻後,因為還要領養而被拒,再轉而前往另外兩間收容所再領養8隻。
提案者強調,難道全國的收容所沒有即時連線與通報,及防止短時間大量領養的機制。
因此,提案者建議,農業委員會應統一規定,一個戶籍一年內至多可從全國收容所領養2隻動物,如需超額領養,須向收容所申請,收容所報請農委會核准後,才可領養。
提案者認為,全國各縣市收容所應建立全國連線通報系統,以防惡意認養人到其他縣市收容所濫領養動物。
提案者指出,在民眾完成領養動物手續後,動保員應先前往準飼主家中,了解動物未來的飼養環境與飼養計畫,確認沒問題才將動物交給民眾飼養,並強制進行寵物登記。
提案者也建議,民眾領養動物後2年內,收容所每3個月應派動保員或志工前往民眾家中了解動物的飼養狀況,必要時也可給予民眾飼養上的專業建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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