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2區的公園有高達8成遊樂器材都僅限6歲到12歲的孩子可以玩,然而調查發現真正最常去公園的是2至6歲這個年齡層,造成他們按規定會没地方可以玩的窘境。
談起事發經過媽媽還是很心疼,去年帶著才3歲的小小孩千千來士林蘭雅公園玩遊樂設施,卻從樓梯摔下去鎖骨骨折,非常自責。
千千母親:「剛發生的時候,他是經過這個公園就說不要不要這樣子。」
當時向管理單位臺北市公燈處反應遊具不安全,卻回應這個設施是給6至12歲兒童玩的,讓媽媽無法接受。尤其根據基金會調查,會去玩遊具的孩童有7成是2至6歲,高過6至12歲的5成不少,質疑按照規定是否真正會去公園的小朋友根本沒處可玩。
靖娟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我們的6至12歲因為白天都在上學,所以他們使用遊戲場的比例不到5成,我們就看到政府你是不是應該提供我們的6歲以下兒童的遊戲場。」
實際觀察周邊公園確實只給6歲以上兒童玩,北市多達8成是如此,只有蘭雅、忠誠現在改成開放2至12歲,其他天壽、蘭興、榮華、克強、磺溪還是維持告示。
公燈處總工程司藍舒凡:「CNS公園遊具的規範在105年6月以後有重新做了一個修訂,就是我們會去針對以前設置的兒童遊戲場的標示,我們會開始做全面的檢視。」
公燈處回應CNS標示規範有改過,會再全面體檢公園年齡標示並做更正,標示分別適合哪個年齡層,不過帶領孩童的家長也得隨時在側觀察,避免孩子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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