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李小姐指控,在美髮店工作常超時,老闆卻沒給加班費,而且忙到沒空吃飯,最後提出離職,老闆卻要求得提前一個月,否則薪資無法依照比例發放;但依照勞基法,李小姐工作未滿3個月,不需提前一個月告知離職,另外,萬一真的有超時未給加班費,業者最高可開罰100萬。
美髮店員工李小姐抱怨,她那一天身體不舒服向老闆請假,但她就只擔心她的客人沒有人做。
看著和前老闆的對話紀錄,李小姐控訴,她在私人美髮店工作常忙到沒空吃飯,且時常超時,卻不像連鎖門市給加班費。
一張張工作照,李小姐去年11月上班底薪2萬8加抽成,從上午10點工作到晚上9點,不但沒保勞、健保,且常超時上班,她傳LINE給媽媽說每天都上12個小時以上的班,老闆娘10點還收客人,甚至在晚上9點25分告知今天要加班,還有一個要燙、一個要染、一個要洗。
投訴人李小姐說,她常做到晚上沒空吃,她自己才回到家裡吃,變成胃有問題。李小姐還說她想辭職,但老闆卻回她得提前1個月告知,1月上班了19天,薪資還沒拿到,但面對指控,業者也有話要說。
美髮店業者反駁,她突然離職造成很大困擾,她也有空檔但不去買東西吃,可以叫客人等,原先都安排好的工作,結果她現在給我搞這個飛機?
拿出滿滿行程表,業者反控李小姐離職沒責任感,否認不給薪資。對此,勞檢處指出,依照勞基法工作未滿三個月,不需提前一個月告知離職,即使雙方沒書面合約,薪資還得按上班天數比例發放。
萬一確定超時工作,除了補給加班費、最高開罰100萬元;連鎖美髮店因為是大公司,薪資較有保障也不會超時,但有抽成壓力,私人店家工作時間常依照老闆指示,建議員工保留打卡和合約資料,萬一發生問題,對自己也比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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