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有民眾投訴電信業者廣告不實!電信業者在廣告上,主打手機上網一天只要39元,這位小姐覺得便宜,申辦之後用手機上網2天,沒想到收到帳單,上網費用卻高達5千元,儘管業者解釋,是因為民眾申辦的時候沒有指定費率,民眾還是覺得有受騙的感覺。
電信廣告:「這麼好康的事情,讓你用一天賺一天。」
這是導演吳念真拍的電信廣告,主打行動上網最便宜,還誇口說,用手機無限上網一天只要39元,讓林小姐看了很心動。投訴者林小姐:「因為我都以為只要打電話進去,就是日租39元。」
以為手機上網超便宜,林小姐卻沒想到,用手機上網2天之後,卻收到這張5千多元的帳單,上面寫著,行動網際網路傳輸費,竟然要5千元,她打電話去詢問客服人員,對方的回應卻是,因為林小姐沒有指定要用一天39元的日租型費率,所以就按照傳輸流量去計價,讓林小姐只要一連上網,通通要算錢。投訴者林小姐:「像我乾哥的話,有一次不小心上網10分鐘而已,然後就收了1千多元帳單,我覺得很誇張。」
業者回應,詳細消費規定已經寫在網頁上,消費者消費之前,應該要自己看清楚,不過消保官表示,業者本來就有義務要主動提醒消費者不同費率的計價方式,要求業者必須退費,看來電視上的廣告促銷雖然吸引人,提醒不想當冤大頭的民眾,還是事先得把廣告內容了解清楚。
◎翻拍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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