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寒假旅遊旺季,很多人出國喜歡攜帶外國食品回台。台南市政府衛生局今天提醒,這些食品只能自用或分贈親友,切勿陳列或上網販售,以免觸法。
台南市政府衛生局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往年常有民眾出國旅遊採買食品,回國後自行透過網路、擺攤或實體店面販售,因食品無中文標示,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受罰。
台南衛生局說,也有旅客在國外因看不懂食品外文,購買到已暫停受理輸入的日本震災區(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五縣市)生產製造的食品。
台南市衛生局人員表示,衛生局今年已配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日本食品標示查核專案」,對量販店、賣場、超市、超商、進口食品專賣店等實體店面,稽查店家是否辦理登錄、包裝食品中文標示及原產地標示,且深入抽查網路拍賣平台等通路。
衛生局人員呼籲,食品業者輸入販售外國食品,應遵循食安法規定;若食品標示不符規定,依法最高可處新台幣300萬元罰鍰,並責令限期回收改正,必要時依法銷毀。(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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