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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食安 李斯特菌症擬列法定傳染病


發佈時間:2017/10/24 15:13
最後更新時間:2017/10/24 15:30
圖/中央社
圖/中央社

食物受到李斯特菌污染,可能會使人重病、孕婦早產或死胎。衛福部預告新增李斯特菌症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醫療人員如發現病患染李斯特菌症且檢出病菌,72小時內要通報。

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今天在記者會中表示,近年國際間發生多起因食用遭李斯特菌污染的沙拉、即食肉品如香腸、熱狗或哈密瓜等食品造成的群聚疫情,美國、加拿大、澳洲及歐盟等國家,已將李斯特菌症列為法定傳染病監測項目,也有利追蹤食安事件。

 

因李斯特菌症嚴重度高,對國人健康具潛藏威脅性,為強化國內李斯特菌的疾病監測及防治,衛生福利部已於23日預告新增李斯特菌症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預計自明年開始列入。

疾管署防疫醫師黃頌恩表示,李斯特菌主要透過吃下受污染的食物,如蔬果、生乳、乳酪、肉品、熱狗、魚蝦、冰淇淋等造成感染,大部分的流行都與食物污染有關;也有可能透過受感染的孕婦經由胎盤或產道傳染給新生兒造成母子垂直感染。

大部分人感染到李斯特菌可能沒有明顯症狀,或僅輕微腹瀉;不過,黃頌恩說,國際文獻報告指出,年長者、免疫力低下的族群及新生兒感染後,可能引發敗血症或腦膜炎等嚴重疾病,甚至死亡,致死率可達2至3成;孕婦感染後可能會導致流產、死胎、早產,或於分娩時經產道傳染胎兒,造成新生兒敗血症或腦膜炎。
 

羅一鈞表示,經統計,台灣每年約有50到100病例,但因過去沒有通報紀錄,此數據應有低估。未來列入第4類法定傳染病後,臨床醫師或醫療機構等相關人員如發現或懷疑病患染上李斯特菌症,且自病患體內檢出李斯特菌,將被要求72小時內依法通報當地衛生主管機關,並將已分離菌株送衛福部疾病管制署鑑定確認。

為廣為蒐集各界意見,本預告意見評論為期60天,截至今年12月22日止,相關訊息可至「衛生福利部(http://www.mohw.gov.tw)首頁/法令規章/衛生福利法規查詢系統/法規草案」項下查詢及提供意見。(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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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特菌#污染#傳染病#食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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