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場所雖納KTV,但只管到民眾等候區及入出口服務大廳,未管到包廂,與實際使用情形不符。為保障消費者健康權益,新北市消保官建請環保署將KTV包廂納管制。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保官周繼雄今天表示,為改善室內空氣品質,維護國民健康,政府公布施行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並分兩批公告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場所,納入電影院、視聽歌唱業場所及運動健身場所。
他說,環保署公告KTV建築物室內管理空間,以民眾等候區及入出口服務大廳為限,並不包括KTV包廂,與實際使用情形不符。
此外,依消保官日前抽查影城、KTV及健身中心等10家業者,其中,兩家健身中心跑步機區等運動區域二氧化碳含量就明顯增加,甚至超過標準。
周繼雄表示,室內空間如果通氣量不足,就容易聚積污染物而導致空氣品質惡化,且中央空調冷氣系統外氣進氣口或濾網如未定期清理,易在潮濕氣候下孳生黴菌及細菌,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
為保障消費者健康與權益,周繼雄表示,已於抽查當天建議兩家健身中心業者加強進氣裝置,改善缺失以確保會員健康;此外,也將建議環保署應將KTV包廂列入室內空氣品質管制範圍。
他也呼籲電影院、健身中心及KTV等環保署公告第2批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場所,均應於107年1月10日前完成設置專責人員,訂定維護管理計畫並實施定期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否則可依法最高可處以新台幣50萬元罰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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