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遵守「銀貨兩訖」原則,但有廠商投訴,把自家產品鋪貨到連鎖的生活百貨通路販售,當初上架成本價約100萬,但最後只拿到46萬多的利潤,剩下沒賣出的商品,反倒遭通路商要求「花錢贖回」,不過這樣的說法,通路商也跳出來,反駁澄清。
投訴人萬先生:「貨款沒有給足的情形之下,那我們供貨商居然還要再去提供,這個多餘的金錢,把我們之前沒有賣完的商品贖回。」
就是這些瓶瓶罐罐清潔劑、洗碗、洗手、洗衣服都有,前年開始萬老闆跟生活百貨通路合作
賣這些清潔用品,今年卻被無預警終止合約,想退貨通路商居然要求要拿53萬,贖回去讓他覺得不合理。
萬先生抱怨,通路說53萬包含上架、文宣、物流費用,卻不主動提供明細,當初100萬貨款,也只拿到46萬,剩下的商品沒收到錢,怎麼還要掏錢贖?根本是賠本生意,更拿出照片,質疑自己的商品一度在賣場遭2折賤賣。
投訴人萬先生:「那為什麼會是在解約後,才發生一次這樣的(明細),我們會覺得有點不可理解。」
如今賣場內,已沒有萬老闆的商品,通路商強調他們跟所有的業者都有立約,進貨時確實把貨款付清給廠商,賣場收到商品之後,所有權屬於賣場,當雙方不再交易,商品業者要依成本價買回庫存。
這中間貨款的落差懷疑是廠商業務更換多次可能出現誤會,雙方得再核對出貨明細,釐清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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