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期台灣衛誌有研究分析捐血禁令,建議政府應廢止有男性間性行為者永久不得捐血規定。疾管署回應,研議採逐步開放模式,但還有待凝聚共識。
依據現行捐血者健康標準,曾患惡性腫瘤、白血病、曾吸毒或慢性酒精中毒、靜脈注射藥物成癮者、男性間性行為者、曾從事性工作者、曾感染愛滋病毒等,永久不得捐血。
最新一期台灣公共衛生雜誌刊載博士生葉明叡及台灣大學醫學教育暨生醫倫理研究所副教授吳建昌發表的「男性間性行為者」捐血禁令之公共衛生倫理分析。研究認為,不論從效益主義、康德主義及社群主義的公共衛生倫理檢驗皆可支持廢除男性間性行為捐血禁令。
研究者表示,限制男性性行為捐血無助於擴大愛滋病感染風險的防禦範圍;也無法提升捐贈血液的品質,反而可能降低捐血量,無法達到最大化良好品質捐贈血液數量的效果。
根據康德主義及平等權觀點,研究指出,此禁令是國家對特定群體的制度性歧視,既不尊重自主,又不公平,甚至可能產生傷害的效果,且根據自由社群主義觀點,人們應能共同為了良好品質捐血的社會共同良善而努力,如此可超越威權社群主義維持禁令的主張。
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上午受訪時表示,放寬捐血健康標準首要考量用血人安全,目前國外大多採有限度開放,如日本、南非限制6個月內無男性間性行為者可捐;澳洲、英國、紐西蘭、美國、法國、加拿大和巴西則規範1年內。但也有國家將男性間性行為列為永久不得捐,包含德國、丹麥、挪威、愛爾蘭、新加坡和香港。
莊人祥表示,考量用血安全,目前有研議要循加拿大模式、逐步開放。加拿大在西元2013年5月先放寬到5年內沒男性間性行為者可捐,等到2016年時,又放寬到12個月無男性性行為者可捐。
不過,莊人祥也說,用血安全牽涉衛福部多個單位,衛福部會舉行會議討論,但還沒有確定時程,且此案也有待凝聚社會共識。(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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