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業發票中獎,但不小心將繳費帳單搞丟怎麼辦?沒關係,只要在兌領獎期限內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即可向各公用事業申補發載具資訊證明,並據以領獎,不必怕到手的獎金飛了。
水、電、瓦斯及電信等公用事業,自去年1月1日起需開立統一發票,民眾收到的公用事業繳費通知單上,會出現一串無實體電子發票載具號碼,民眾繳費完成後,系統會將發票號碼直接存入財政資訊中心的雲端系統。
若該張公用事業發票有中獎,各公用事業會主動通知用戶,民眾再可憑當時繳費單據,前往4大超商多媒體資訊站(如ibon),掃描載具條碼列印統一發票證明聯,再去郵局兌領獎。
財政資訊中心當時指出,公用事業電子發票兌領獎採「認條碼不認人」原則,民眾繳公用事業費用後,如不小心將收據遺失,又沒有將載具號碼拍下來,那就跟遺失傳統發票一樣,即使後來公用事業通知用戶中獎,仍會喪失兌領獎的權益,因此呼籲民眾在確定有無中獎前,千萬不要將繳費單遺失。
不過,近期規定已悄悄放寬,用戶不小心遺失中獎的公用事業繳費單,仍有補救機會。國稅局表示,公用事業用戶遺失載有載具識別資訊的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得在帳單期別的統一發票領獎期限內,向公用事業申請補發載具資訊證明,據以領獎,但須檢附相關證明。
遺失公用事業繳費憑證的民眾,若中了4獎以下、或者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千元獎,臨櫃繳納者,須檢附個人身份證明文件與申請書暨切結書,並攜帶中獎通知單、中獎前一期帳單,或其他公用事業同址中獎當期(或前一期)帳單,向公用事業申請補發載具資訊證明。
若中的獎項為3獎以上、或者中了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百萬元獎,除了檢附前述證明文件外,如果申請人非帳單所載用戶,則須提示租約或房屋所有權狀。
至於採非臨櫃繳款(ATM轉帳、信用卡扣繳等)的用戶,除檢附個人身份證明文件與申請書暨切結書外,還需提供轉帳扣款帳戶存摺或信用卡帳單,據此向公用事業申請補發載具資訊證明。(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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