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環保局今天表示,部分民眾在非垃圾車清運時間提早丟棄垃圾,造成環境髒亂、影響鄰近居民生活品質,環保局將加強取締並開罰。違者處新台幣1200元到6000元罰款。
環保局表示,金門縣各鄉鎮推動垃圾不落地及強制分類工作,成效良好;但部分民眾貪圖方便,在非垃圾車清運時間提早在街角、巷口丟棄垃圾,造成環境髒亂,影響鄰近居民生活品質。
環保局說,因應勞基法一例一休新制,自民國106年1月1日起,金門縣實施垃圾週收5日政策,每個星期三及星期六停收垃圾;但部分民眾未配合垃圾車清運時間,任意丟棄垃圾,環保局從即日起加強執行「你丟我罰」的稽查及宣導工作。
對少數民眾將垃圾丟棄在路旁,環保局將實施現場稽查。環保局表示,環保局和各公所近期都已添購監視器材,將在髒亂點重點區域加裝監視器,錄影取締亂丟垃圾行為。(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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