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今天表示,事後避孕藥最快將於明年放寬為指示用藥,在藥房就可買到,審核小組初步評估提出放寬3前提,包括須年滿17歲才可買、藥物不可打廣告,一次只能購買單一用量。
年輕少女意外懷孕時有所聞,但根據現行規定,事後避孕藥為處方藥,必須持醫師處方箋才能到藥局購買,衛福部食藥署今天表示,近期有藥廠向該署申請將事後避孕藥放寬為「指示藥」,即不需處方箋就能到藥局購得。
食藥署藥品組簡任技正祁若鳳受訪時表示,藥廠申請藥物轉類必須提供安全性資料、藥師教育訓練方式、藥品說明書更動等,由專家組成的小組進行審核,目前藥廠仍在補件中,如進展順利預計最快明年可望放寬。
祁若鳳說,事後避孕藥是在事後72小時內食用,透過「延遲排卵」使女性無法受孕,而不是「中止懷孕」;根據WHO臨床資料顯示,事後避孕藥因是單次使用並非天天吃,在多種事後避孕方式中算是相對安全的緊急避孕方式之一。
祁若鳳指出,目前審核小組經評估共提出3點規定,包括必須年滿17歲才可買,藥物不可打廣告,包括報章媒體、電視、廣播、發傳單等都不行,在藥局內也必須放在櫃檯裡,不可公開陳列,且一次只能購買單一用量。(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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