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員警使用槍枝引起爭議,而且警察執勤的型態越來越多,為了增加員警的執法彈性,警政署決定將防護型噴霧列為員警執勤時裝備之一,雖然攜帶上方便,相較槍枝和警棍殺傷力較小,但也規定集會遊行或陳情抗議時不能使用。
員警和嫌犯對峙,對方手持棍棒作勢要打人,不過員警手上拿著一罐黑色的小小噴霧,但一噴完員警就摀著臉,表情有些痛苦,原來是因為風向錯了沒噴到嫌犯,反而先苦了自己,原來這是防護型噴霧器,是未來員警執勤時的工具之一。
噴出橘紅色液體,小小一罐噴霧裡面含辣椒精、胡椒和芥末等非瓦斯化學成分,一罐含量40毫升,攜帶方便,近距離短時間可反擊,發生衝突時,對民眾殺傷力比槍枝和警棍小,最主要還是希望讓員警值勤時有更多保障,也降低使用槍枝爭議。
警政署行政組長黃福坤:「使用槍械引起很多爭議,海山分局的同仁在執勤的時候受到砍殺,成立非致命性武器的專案小組。」
不過使用上也有規定,像是在集會遊行的時候或是陳情抗議時不能拿出來使用。
警政署行政組長黃福坤:「處裡聚眾活動、集會遊行的時候不得攜帶使用。」
不但有些場合不能用,在使用噴霧時現場環境也很重要,風向不對很可能造成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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