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開車濺起水花噴到別人小心被開罰!台中有名女騎士遭另一名男騎士指控,經過積水的地下道沒有減速,害得男騎士的衣服、筆電都被機車濺起的水花潑濕,警方依法對女騎士開出罰單600元,不過警方表示,除非有確切證據否則也難開罰,詢問民眾,很多人都不知道有這條法規,每次被潑濕都只能自認倒楣,但也有人認為潑濕別人是不小心的,無心之過也要罰錢,法條實在太嚴苛了。
下雨天民眾騎車走路 已經很不方便,但如果這個時候旁邊汽車、機車快速經過,濺起水花全身被潑灑,瞬間濕答答心情更是差到谷底,原本以為被噴濕只能自認倒楣,沒想到對方其實會吃上罰單。
紅單上寫行經泥濘積水道路不減速,致使污濕他人身體衣物,噴濕人的女子跟被噴濕的男子一起走進派出所報案講清楚,女騎士最後收下紅單被開罰600元。
東區所所長賈昌驊:「女方可能在超車部份有越過男方,行經當中有水花濺起。」
回到現場,台中東區建成地下道,女騎士當時 快速繞過男騎士,2個人距離太近,噴起來的水花把男子潑了一身濕,就連放在腳踏墊上的筆電也遭殃,警方依法開罰,女騎士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行經泥濘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濺濕他人身體及衣物開罰600到1800元。
民眾:「不合理,因為這是天災而且當事人看到有水的時候 一般都是會減速,不可能說馬上衝。」
很多民眾從小被潑到大,都不曉得有這條法規,每次都是心裡罵翻,但最後還是自認倒楣,而有些員警則是當了警察20年從沒開過這種罰單,不過警方還是提醒要有足夠證據才會開罰,民眾如果不服取締也可以在30天內向開單單位進行申訴,不過下雨天不管是機車汽車還是公車都得慢慢開,否則以後這種情況都可能吃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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