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推「一例一休」,休假二日中,一天是「例假」不得要求勞工出勤,另一天則是「休息日」,「休息日」在經過勞方同意後可以加班,相較之下比「週休二例」更彈性,行政院也特別在臉書PO出13張圖表,告訴民眾「週休二日為何不是兩例假,要一例一休?」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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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上13張圖表,列出「現行與修法後的加班費計算」、「休息日加班會不會造成過勞?」、「例假與休息日的差異」、「為何要修正勞動基準法」等做出說明,表示目前為每7天至少休息1日為例假,勞工可能被要求上6天班,改為「一例一休」後勞工若是休息日被要求加班,加班會被計入延長工時總數,加班費計算也和現行不同,可降低雇主要求休息日加班誘因的現象。
根據行政院「現行與修法後的加班費計算」圖表解釋,假設勞工月薪3萬6,每小時工資約為150元,休息規範因為未規定休息日,雇主可將正常工時在非例假時間內作分散配置,若改為是明定「休息日」則工時屬性與加班費比照延長工時工資,比照加班費現行僅拿到700元、修法後將變為1900元。
不過仍有部分網友留言認為「搞這些不如全面勞檢」、「有多少人沒有拿到加班費,打卡打假的,資動部有落實抽查嗎?」、「例假就是要讓勞工休息,不是拿錢來抵」、「 我是勞工,我反對一例一休,請還給我們真正的週休二日:兩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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