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推全面週休二日,新做法是休假二日中,只有一天是「例假」,另一天則是「休息日」,簡稱「一例一休」。由於《勞基法》規定「例假」不得要求勞工出勤,否則違法,但「休息日」非「例假」,因此可以加班。勞動部強調,「一例一休」比「週休二例」更彈性,加班的前提是勞方願意,工資也會加發,不見得是完全不利於勞方。
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表示,關於「週休二日」怎麼休,有85.8%民眾贊成為「一例一休」,而「週休二例」只獲得53.0%民眾支持,根據此民調結果,「一例一休」制是目前勞資雙方接受度較高的方案,勞動部將在星期四送交行政院會,在通過之後,將送立法院審議,儘快完成《勞動基準法》修法。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工時科科長李怡萱接受《TVBS》採訪時表示,依《勞基法》規定,「例假」除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否則不得要求勞工出勤,就算勞工自願領再多加班費出勤,雇主仍然違法。
李怡萱指出,「一例一休」的其中一天「休息日」雖然可以加班,但前提是資方有取得工會、勞方個別的同意,不是資方說了算,修法也會規定「休息日」上班必須加發工資。她說,「每個人想法都不一樣」,「一例一休」比「週休二例」更彈性,修法目的在於讓大家有選擇的空間,不見得特別不利於勞方或資方。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指出,「休息日」對《勞基法》而言是一個新名詞,因此不像「例假」有法令的充分保障,因此引發外界擔心,若政府沒有修法保障「休息日」,「休息日」恐怕會被雇主濫用拿來加班,讓「一例一休」變成「偽週休二日」。
圖/美術設計鄭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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