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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雞肉「解凍」混充 3/1起強制標示

記者 黃荷婷 / 攝影 陳盈仁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4/03/01 17:28

避免冷凍雞肉,「解凍」混充冷藏肉,賺價差,農委會從3月1日開始,要求通路販售的雞肉,必須強制標示,是冷藏、冷凍或是解凍肉,可以用卡片、標籤或是標示牌,各種形式呈現,違規限期不改善,最高可罰150萬,事實上,以雞腿肉為例,冷藏肉因為比較新鮮,和冷凍肉價差,大約3、4成,只是解凍肉,並不是那麼好分辨,只能煮熟後,嚐口感,解凍肉吃起來,肉質會比較老。

賣場人員:「打解凍肉三個字下來,打一個,現在馬上、馬上。」

賣場抽查雞肉標示,冷藏櫃位緊急加貼標示牌。賣場人員:「其實我們解凍的肉,我們希望消費者買回去之後,不要再重複冷凍食用,所以我們配合這樣的標準,做這樣的(標示)說明。」

突襲稽查算過關,解凍和冷藏雞肉從3月1日開始,必須有明顯標示,貼上貼紙,就是要讓民眾 清楚分辨,標示牌字體,長寬不得小於2公分,貼在產品上的標籤,「冷藏肉」三個字,長寬不能小於0.6公分。

畜牧處家禽生產科長江文全:「解凍復溫的方式,會造成微生物跟食品安全的風險,會大幅的提高,所以這個部分我們在3月1日起,才會要求各通路業者來配合。」

解凍肉和冷藏肉雖然品質有差,但過去有業者混充,賺價差,以雞腿肉為例,冷藏一斤75到85元,冷凍一斤55到60元。畜牧處家禽生產科長江文全:「目前以雞肉來講的話,以腿肉來講的話,大概價差一般通路,會差30%到40%。」

實際買回冷藏和解凍雞肉,煮熟前解凍肉因為退冰血水,還能分辨,但下鍋汆燙,煮熟後看起來差不多,只能靠口感分辨。民眾:「冷凍過的解凍以後,它的肉質和鮮度,各方面都會有差異。」

就怕民眾成了冤大頭,冷藏、冷凍還有解凍肉,3月1日開始強制標示,3月4日全台通路商稽查,標示不實或混充,會先給改善期,逾期不改善,最快3月下旬開罰150萬,由於目前官方只有雞肉解凍的檢驗方法,通路標示從雞肉開始,第二階段朝向豬肉標示,預計最快7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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