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漁業署統計,近十年台灣是全球鯊魚捕撈量的第五大國,在全球魚翅的供應,每年佔了約7%的比重,為了保育鯊魚,漁業署今年規定,漁船抓到鯊魚上岸,魚鰭必須連在身上,不能夠割下來,也就是所謂的全魚利用,不過漁業署在登報紙向全民宣導時,卻因為表達方式不清楚,讓民眾誤會漁業署是在教大家怎麼吃一整隻鯊魚,當然也包括魚翅,引來批評。
請客吃飯,如果是中菜,有了魚翅這道,往往就會被認為是高級料理,但也因為這樣,全球鯊魚數量銳減,尤其許多地方漁船的作業習慣,都會把鯊魚鰭割下來,保留最值錢的部位,再繼續捕撈下一尾。
為了改變這樣惡劣的捕撈習慣,漁業署在今年推動全魚利用,要求漁船捕到鯊魚進港,鰭不能割下來,必須連在身上,還在報紙上登了廣告,告訴大家鯊魚全身都可以吃,像內容就提到,鯊魚全身都可以被利用,我國就利用的相當徹底,割鯊魚鰭,是別的國家不會利用,不過這樣的說法引來民眾批評,認為鯊魚數量不是都已經不夠了,政府怎麼還會教民眾怎麼吃,甚至不反對吃魚翅呢?
漁業署回應,原來在今年推動全魚利用後,漁民有些反彈,因為鯊魚體積大,但魚肉的經濟價值低,一隻鯊魚的魚翅數量又有限,所以出海一趟下來,比起過去少賣了兩、三成,因此才想趁尾牙旺季時,宣導最近的政策。
漁業署強調,原則一直都是像報上所登,快絕種的鯊魚應該禁捕,但資源充裕的鯊魚種類,可以合理運用,只不過文宣的字詞有問題,呈現方式又沒經過設計,突然沒頭沒尾教民眾怎麼吃鯊魚,被誤會了,一點也不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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