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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或殘障」才終止 健身會館不給解約


發佈時間:2013/09/21 19:09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健身房合約往往密密麻麻,但上頭的紅字警語,您有看清楚嗎?一位張小姐在砸下4萬多元報名健身運動會館課程,沒想到才上到第三堂課,教練就換人,在屢換教練不滿意,又加上她剛好要調職搬到其他縣市,想解約,卻受限合約書上,除非是「死亡或因殘障」,導致無法使用才能終止,沒上課不想付會費,卻又收到法院支付命令,讓她只得找律師協助,跟業者對簿公堂。

投訴人張小姐:「我必須要死亡或者是殘障,我才能夠來解約,我覺得這是非常誇張。」

拿出厚厚健身房合約書,張小姐氣不過,這疊合約讓她收到法院支付命令,強制要求付出近2萬元,給健身運動會館。投訴人張小姐:「(原本找)私人教練可是基本上,第三堂課之後,他就已經離職了,那由於這個健身中心他又沒有辦法提供一個,讓我非常滿意的健身教練。」

當初加入健身運動會館是被教練說服,但才第三堂課,原來教練就離職,剛好又碰上要調職南部,張小姐想終止合約,卻被這行紅字限制,提到會籍終止,除非是會員「死亡」,或因「殘障」導致無法使用。投訴人張小姐:「消費者沒有那麼多的耐性,或者是很懂他們法律的術語。」

教練離職非自願,張小姐沒想到業者不給解約,這一對一健身課程,除了35280元課程費,還要另付24個月,近5萬元會費,上課前,她先付清3萬多元課程費,以及另外3個月會費加教練費,才三堂課,已經付超過4萬元,沒上課不想繳會費,還不行。律師柯政延:「20天你沒有異議,這個支付命令(就能)去做強制執行你財產的動作。」

支付命令不能置之不理,合約紅字更得看仔細,事後求證,業者表示,是溝通不良,沒有不讓客戶解約,但看在消保官眼裡,死亡或殘障才能終止,就是不平等條約,簽名同意前,最好先問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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