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紐約地鐵3年前發生一起列車撞人的意外,造成21歲台灣女學生黃曉俞左腿斷裂,紐約州最高法院判地鐵局必須賠償折合台幣近9億7千萬元的巨額賠償金。由於金額龐大,這件案例成為許多媒體的頭條新聞,至於重傷的黃曉俞不但被迫輟學,到目前為止,還是必須靠著柺杖走路,身心受創嚴重。
住在紐約的21歲台灣女學生黃曉俞,經過3年前的那場車禍,現在腿部還是不良於行,必須拄著柺杖走路,3年前一場地鐵意外,改變了她的一生。
這件地鐵列車撞人的意外發生在2001年12月10日,法院判決書指出,當時搭乘地鐵的黃曉俞在曼哈頓23街下車,手上的聖經掉在車門前的月台上,黃曉俞彎下腰要撿書本時,卻被加速啟動的列車撞到頭部,這一撞,黃曉俞重心不穩,左腿跌進月台縫隙中,被列車輾了過去,列車開了幾秒鐘後才停駛,不過黃曉俞左腿大動脈幾乎斷裂,髖骨嚴重骨折,大量出血,她住院4個月,歷經16次手術,40次輸血治療,到現在還是無法久站或久坐,變成行動不便的殘障人士。
紐約最高法院在上週三做出判決,認為列車駕駛有疏失,決定紐約地鐵當局必須賠償這位台灣年輕女子折合新台幣9億6千8百萬的巨額。雖然司法為她伸張正義,不過黃曉俞卻賠上一生的幸福,這段時間,她被迫從大學中輟學,身心受創嚴重。原本在餐廳當服務生的父母,辭掉工作全心照顧她,黃曉俞則是整天只能待在房間。
判決出爐之後,包括「紐約郵報」等媒體,都以頭條處理這項消息,不過也有媒體認為賠償金額過高,因為黃曉俞太靠近月台邊緣,自己也要負責。
反觀國內列車出軌造成的死傷判賠案例,目前最高金額只有700萬台幣,可見台灣的懲罰性賠償金額和國外相比,還是有很大的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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