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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輝事件 警察大學隨堂考

記者 林珮霖 王華麟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4/10/29 19:07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殺人犯張志輝向TVBS請求協助自首,這個事件已經被警察大學當成活教材,讓學生們有機會提前思考真實犯罪案件中,如果換成自己處理,究竟該怎麼辦?下午的一場隨堂抽考,讓警校生很傷腦筋。

他們是警大刑事系的大三學生,這會猛K的不是書,而是報紙,因為教授要考試囉。警大犯防所主任范國勇︰「嫌犯他利用媒體這樣方式作為投案,自首也好,各位有什麼看法。」

警大刑事系大三學生︰「有的犯罪人是為了出名而犯罪,而不是為了犯罪而犯罪,媒體可以做證人,叫嫌犯打給派出所,記者在旁邊拍,同一個時間讓警方知道。」

第二個棘手問題,專攻犯罪防治的范教授,要這些未來的警官,下個註解。警大犯防所主任范國勇︰「這樣一個過程,到底有沒有構成所謂自首或是投案。」

警大刑事系大三學生︰「警察在他到刑事局前,大概知道有這個案子,所以不能算自首,只能算投案,在警察未發現犯罪之前和警察報告,我覺得符合自首要件。」

這堂課,沒有正確答案,因為連警屆高層意見都還分歧,不過也讓警校學生了解,辦案過程,不可控的外力,實在不是書本上就能找到完美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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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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