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長補選期間,游盈隆提出的「頭目津貼」政見涉及賄選案,檢察官李子春,在沒有經過檢察長同意下,逕自公告起訴書求刑2個月,法務部認為程序失當,不具效力,而花蓮地檢署也做出撤換檢察官的決定,李子春則是態度強硬,認為自己依法起訴沒有失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