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名長期在自家騎樓下擺攤位的老婦人,因為被開罰單,認為警方侵犯人權,向大法官提出釋憲,大法官今天做成第564號解釋,認定交通管理條例中,禁止設攤這部分沒有違憲,不過也指出,警方禁止擺攤的規定,必須更明確規範。
在板橋擺攤賣月餅的61歲邱姓婦人,就是這起釋憲案的提案人,李姓婦人說,在自家騎樓下擺攤幾十年,根本沒有妨礙到他人,可是罰單卻是接不完,因此才提出釋憲。
大法官上午作出釋字第564號,認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中,禁止設攤規定的部分並不違憲,但是騎樓擺攤可以有條件放寬,司法院秘書長楊仁壽說,建議納入交通量,道路寬度,禁止時段彈性規定,勿一味禁止。
這起小市民為了權益提出釋憲,雖然還是得繳交罰款,但也點出了現行法令的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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