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盒工廠出包!筍干「漂白劑超標21倍」 豆干絲驗出過氧化氫

食藥署餐盒稽查,發現2家半成品驗出漂白劑和過氧化氫殘留量超標。(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外食族注意了!食藥署今(1)日公告「115年度餐盒食品工廠及製造業稽查專案」稽查結果,抽驗餐盒成品、半成品及原料等200件,其中2家業者檢出半成品漂白劑、過氧化氫不合格,涉違反食安法遭開罰3萬元。
餐盒稽查揪出24件不合格
食藥署會同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115年度餐盒食品工廠及製造業稽查專案」,針對國內餐盒食品製造業者、供應鐵路運輸旅客餐盒食品業者及食品中毒高風險業者等,查核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HACCP)、食品追溯追蹤系統等重點項目,並針對前述業者生產及使用之餐盒成品、半成品及原料肉進行抽查檢驗。
稽查結果發現,1家業者食品業者登錄平台資訊登錄不實、3家「非追不可」複查不合格、1家「非追不可」電子申報資料不實、1家GHP複查不合格、2家HACCP複查不合格、5家未依規定設置衛生管理人員,以及11家未依規定設置專門職業技術人員,相關案件皆已由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法處辦。
筍干漂白劑超標21倍 豆干絲驗出過氧化氫
此外,抽驗餐盒成品、半成品及原料肉等共計200件,其中2件半成品檢出漂白劑(二氧化硫)、過氧化氫與規定不符。分別為新北市「媽媽手藝有限公司」使用的「豆干絲」檢出過氧化氫,依規定食品中不得殘留,來源廠商為雲林縣「百豐商行」;還有台南市「頂旺團膳便當工廠」使用的「筍干」,檢出漂白劑二氧化硫0.631 g/kg,規定限量為0.03 g/kg以下,檢出量超標約21倍,來源廠商為雲林縣「頂豪商行」。雲林縣衛生局已依法處辦,並裁罰來源廠商3萬元。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並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食品業者登錄系統登錄不實,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GHP及HACCP不符合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追溯追蹤系統不符合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未依規定設置衛生管理人員及專任專門職業技術人員,涉及違反食安法第11條及第12條規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限量暨規格標準不符合規定,涉及違反食安法第18條規定,皆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