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庫銀未即時申請信用卡退款賠1.1億 金管會開罰1200萬、禁發新卡
- 記者:林汪靜
- 發佈時間:2026.08.11 17:31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8.11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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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時間:2026.08.11 17:31
金管會今表示,合庫長達9年時間有高達6334件信用卡疑義帳款未處理,自吞逾1億重大損失。(圖/TVBS)
合庫金旗下合庫銀行出包!金管會今(11)日表示,合庫自民國104年至113年長達9年的時間,受理客戶申請信用卡疑義帳款時,竟有高達 6334件未即時向國際信用卡組織提出退款請求,自吞高達1億164萬元的重大損失。金管會依法開罰1200萬元,並要求停止該行受理新客戶辦理信用卡業務1個月。
金管會指出,合庫2015年至2024年間受理客戶申請信用卡疑義帳款案件時,未即時向信用卡國際組織申請退款請求計6334案,導致公司損失約1億164萬元,全案顯示該行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及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金管會揭露5大內控缺失
金管會調查發現,合庫銀行在內部控制與稽核管理上存在多項嚴重瑕疵:包括未完善建立信用卡疑義帳款作業規範及相關控管機制,信用卡疑義帳款處理從系統登打、追蹤進度到帳務調節,竟全由同一人辦理,完全欠缺權責分工與互相牽制機制。
民國104年至109年間之疑義帳款案件複查申請書、持卡人聲明書及交易明細等重要文件,於110年至113年間遭到銷毀,且部分案件銷毀時尚未完成處理程序,導致後續無法釐清責任。
內部稽核機制失靈,業務單位未訂定明確作業流程,稽核單位亦未發現問題,甚至未針對重點控管項目訂定查核工作底稿,形成「有業務卻無稽核」之破口。
未確實執行信用卡會計帳務處理作業,信用卡系統與會計主機系統帳務未連動,未銷帳明細未依規定清理且缺乏佐證文件,致使帳載資訊不明確。
未確實執行員工輪調作業,雖內部規定輪調須達6個月以上始得回任,但實際執行流於形式,未能發揮即時發現帳務異常的防弊功能。
金管會表示,除了對合庫銀裁罰1200萬元及禁發新卡1個月之外,(期滿須經認可改善後始得恢復)外,已要求合庫必須依責任地圖全面檢討本案違失行為所涉總行督導管理人員之責任,以及依所報改善計畫落實執行,並由稽核單位列管追蹤及納入內部查核重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