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男憂房產無人繼承!「收養姪子」延續香火遭法院駁回
- 編輯:張晏慈|責任編輯:編輯組
- 發佈時間:2026.08.03 18:55
- 編輯:張晏慈|責任編輯:編輯組
- 發佈時間:2026.08.03 18:55
一名單身男子擔心未來財產無人繼承,提出收養姪子的申請,但法院駁回。(示意圖,非當事人/AI 生成)
一名未婚男子阿鴻(化名)因無子女,擔心名下房產無人繼承,於2025年底與姪子小明(化名)簽訂成年收養契約,並獲小明生母同意,意圖透過法律程序讓小明成為養子,繼承遺產。法院調查後發現,雙方收養目的僅為財產繼承,未建立如父子般的親情與共同生活,與成年收養制度精神不符,因此裁定駁回收養聲請。法官指出,單純為財產安排可用遺囑或信託,不宜濫用收養制度,避免影響身分法秩序。
成年收養僅為財產繼承 法院駁回聲請
阿鴻終身未婚且膝下無子,考量自己過世後辛苦興建的房子無人繼承,因此希望藉由收養哥哥的兒子小明,讓財產可以順利傳承。雙方於2025年底簽訂收養契約,小明的生父已過世,生母也出具同意書,並共同向法院提出成年收養聲請,希望獲得法律認可。
阿鴻在法庭上坦承收養動機為遺產繼承及香火延續,並直言:「收養最主要就是考量遺產繼承,希望有人延續香火、祭拜祖先。」小明則說明,完成收養後生活方式、住處及稱謂皆不變,仍會與生母同住,不會搬去與阿鴻同住,也不會改口叫爸爸。小明生母亦表示,收養只是希望阿鴻百年後有人祭拜與承接財產,並無其他特殊安排。
法院審理時指出,成年收養的立法本意,主要是為了認可雙方長期共同生活、互相照顧下所建立的親子情感,而非單純作為遺產規劃工具。法官認為,雙方收養後並未改變原有叔姪關係,生活模式完全不變,僅以財產繼承為目的,未建立如父子般親情,未符合法律要件,最終裁定駁回收養聲請。
法院提醒,若僅為財產傳承,應透過預立遺囑或信託等合法方式處理,不宜濫用成年收養制度。法官強調,若讓收養制度流於財產規劃用途,將偏離其設立本質,並可能影響身分法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