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BS曾經報導,台北市新生南路跟和平東路交叉口,最近2個月,就有2百件違規壓白線的罰單後,又再度接獲民眾投訴,警方躲在天橋柱子後面,偷拍違規;不過交通大隊對於「偷拍」則不表認同,因為他們說,警方站的地方,往來天橋的行人都可以看到,不能算躲起來偷拍。
天橋上站著一名警察,手上還著長鏡頭的相機,不用說,他正在取締交通違規,緊接著,這名警察一迴身,又是猛按快門,一個位置,2個路口一網打盡。
這是台北市新生南路和和平東路口,而警察抓的就是跨越公車專用道,像這前面3部機車,車主都得各花600買回照片,而這些違規都是事實,但警察拍照的位置合適嗎?
在和平東路方向,警察露出身體,往來的車流可以清楚的看到他,但新生南路方向,側身的警察順著車流拍,也還真剛好,他的身旁就有一根柱子。
TVBS記者周欣怡:「我們現在就還原警方當時站的位置,他就站在柱子的後面,但是問題來了,您覺得地面上車主他會知道警方正在拍攝嗎?」
民眾:「我覺得這算是偷拍。」
民眾:「躲在暗處取締,這會讓人覺得很有被偷拍的感覺。」
民眾直覺這取締方法不夠光明正大,但交通大隊怎麼看?北市交大副大隊長楊振和:「只要經過陸橋,『走陸橋的人』,都可以看到我們的同仁,表示我們同仁站在很公開的處所。」記者:「可是他取締的對象,是在路上的那些人。」楊振和:「所謂警政署的規定是,明顯的處所。」
聽明白了嗎,警方的意思是,只要有人看得見警方在拍照,就合乎法令,而這人可不一定要是車主,所以啦,民眾要免的荷包失血,還是老話一句,遵守交通規則吧!
◤人氣精選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