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今(23)日發布最新解釋令,未來成立同性婚姻關係者,其配偶的「直系血親、直系血親之配偶,以及二親等以內親屬與其配偶」,均可比照異性婚的親屬關係,享有自用住宅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及身障免徵牌照稅等三大稅務優惠,全台近3.9萬名已登記同婚的民眾將直接受惠。
截至目前為止,全台已有19,368對同性伴侶完成婚姻登記,共計38,736人。
財政部說明,現行《第七四八號施行法》第2條規定,同性婚姻為相同性別二人成立之永久結合關係,但依同法第5條立法說明,同婚當事人與對方親屬在法律上並未成立傳統「姻親」關係。這導致過去若同婚一方將戶籍設於另一方父母(直系血親)的名下房地,或是使用對方二親等親屬的名義購買車輛供身障者使用,常因不符「本人直系親屬」設籍或「二親等內親屬」名下車輛等要件,而無法享受租稅減免,權益因而受損。
為了落實婚姻平權並符合租稅中立原則,財政部強調,相關租稅優惠旨在保障民眾的基本生存權、居住權,以及減輕身障者家庭的照顧負擔。不論是異性婚或同性婚,只要是以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或關係緊密的親屬,在稅務優惠要件上都不應有差別待遇。
財政部公布放寬之「三大租稅優惠」
- 自用住宅房地相關稅率(直系親屬)
- 房屋稅:配偶家人的房子,若有直系親屬設籍,有機會拿到 1% 或 1.2% 的最便宜自住稅率。
- 地價稅與土增稅:享地價稅 2‰、土地增值稅 10% 的優惠稅率;換房時想申請「土增稅重購退稅」(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也通通適用。
- 身心障礙者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二親等以內親屬)
- 綜合所得稅重購自用住宅扣抵/退稅(直系親屬)
買新房換舊房時,如果涉及直系親屬設籍的條件,現在同婚配偶的家人也算數,可以申請退還或扣抵之前繳過的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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