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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裝水放車內「起火燃燒」!10分鐘釀災 手機、行動電源也危險

編輯 陳希潔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7/15 13:13
最後更新時間:2026/07/15 13:49
透明瓶裝水-瓶裝水聚光效應-車輛起火-車輛燃燒-火燒車
瓶裝水因「聚光效應」釀火燒車。(圖/翻攝自彰化縣消防局)

烈日曝曬下,彰化縣花壇鄉去(2025)年7月17日發生自小客車離奇起火事件,原因竟是1瓶放在車內的透明瓶裝水,因陽光聚焦形成局部高溫直接引燃儀表板。彰化縣消防局實驗,瓶裝水在特定角度下僅10分鐘就會導致火災,近3年已發生5起因光聚熱、打火機或鋰電池受熱引發的車輛火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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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效應引發火災 透明瓶裝水成隱形危機

消防局指出,去年7月17日中午12時許,花壇鄉宏宅街一輛路邊停放的自小客車副駕駛座儀表板突然起火,經調查後發現禍首是1瓶透明瓶裝水。陽光透過瓶身聚焦,在車內產生極端高溫,直接引燃周邊物品,造成火災。

 
 

火調實驗證實高溫危險

火災調查人員進行模擬實驗,發現轎車停在大太陽底下20分鐘,座椅溫度可達攝氏60度,儀表板上方更高達88度。將裝有清水的透明瓶裝水放置儀表板,在特定角度下如同「凸透鏡」聚焦,產生局部高溫達115度以上。持續照射10分鐘後,儀表板皮革會起泡冒煙,紙張則熱分解輕微碳化,產生黃褐色焦痕,顯示密閉車內熱量累積效果顯著,火災風險極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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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局提醒車內物品存放須知

縣消防局提醒,除了透明瓶裝水外,玻璃瓶、放大鏡、化妝鏡、水晶飾品、玻璃球等具有聚光效果的物品都不宜留置車內。夏季密閉車廂溫度可在短時間內快速上升,行動電話、行動電源、打火機、芳香劑等物品也可能因高溫爆裂或起火。民眾停車時應養成檢查習慣,妥善移除這些物品,降低車輛火災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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