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將修法,持有電子煙最高可重罰10萬元,對此,國健署長沈靜芬今(25)日表示,提高罰則盼能加強嚇阻效果,等法案完成審議、公布後,會設定1個月的緩衝期,同時規劃電子煙自動放棄、回收機制,持有者能主動繳回違法產品,就能避免觸法遭罰。
持電子煙重罰 一個月緩衝期主動上繳免罰
行政院會今日將通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製造、輸入、販賣及供應電子煙等行為,依違法情節、危害程度及數量等因素,納入刑事責任規範,情節重大最高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罰金。持有電子煙者,罰鍰金額提高3萬元至10萬元。
沈靜芬表示,現在等法案完成立法院審議、總統公布後,會先設置1個月的緩衝期,在這一個月的期間不會開罰,也會規劃電子煙自動放棄、回收機制,持有電子煙者可以主動交回違法產品,就能不開罰,待緩衝期過、新法上路後,如持有、使用電子煙,將依規定裁罰。
沈靜芬呼籲,修法重點不是只要讓有電子煙的年輕人面臨刑責,是希望透過提高罰鍰及加重上游供應鏈處罰,讓民眾認識電子煙的危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