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駕駛人為了躲避測速照相,會在大牌上動手腳,故意讓照相器拍不到完整的車牌號碼,不過,台北有名男子加裝反光鏡被被員警取締,結果沒想到反光鏡沒有用,超速照樣被拍,因此向交通法庭提出異議,結果法官認為「車牌並非不能辨識」,因此裁定撤銷原本的3000元罰單。
噴反光漆、裝反光板,閃避測速照相,但駕駛人各出奇招,還是有「凸槌」的時候。
TVBS記者李御榮:「台北市一名男子,拿了這樣的鏡子加裝在自己的車牌旁邊,但還是被測速照相機給拍到,因此加裝鏡子的動作,沒有被罰錢。」
原來,駕駛人去年,被員警抓到「加裝」反光鏡,依「號牌在燈光下無法辨識」開罰3000,不過,隔了幾天,駕駛卻收到「超速」罰單,而提出異議,交通法庭認為,既然車牌可以辨識,前一張「改造」罰單就得「撤銷」。
北市交通大隊分隊長王雅佩:「他在前段時間跟後一段時間,因為闖紅燈跟超速,被我們拍到違規照片,然後有做舉發,那當事人認為這沒有構成不能辨識(車牌),我們警察執勤的部分,還是從嚴去做舉發的動作。」
實際做個實驗,拿來拳頭大的反光鏡,試試看,咦,車牌還是照得清清楚楚.換個沒有陽光的地方再試一次,雖然模糊了一點,不過大牌仍舊看得見,顯然這個方法沒有用!
只是,「加裝反光鏡」的動作,意圖明顯,交通員警依法行事,交通法庭卻打了一槍,認定只要不影響辨認車牌就不能開罰,留下執法的模糊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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